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工团队 > 钓鱼团队 > 正文
教职工钓鱼团队章程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1-01 10:58 浏览次数: 资料来源:教职工钓鱼团队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重庆大学工会教职工钓鱼团队”,下面简称钓鱼团队”。

第二条 钓鱼团队的性质和宗旨:丰富活跃广大教职员工的业余文体活动,增进身心健康,参加校工会及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对外代表学校参加钓鱼比赛。

第三条  钓鱼团队在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垂钓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陶冶情操、增强体质,为建设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

第四条  钓鱼团队接受重庆大学工会的监督和指导,遵守《重庆大学工会文体团队管理办法》。

第二章 队员组成

第五条  入队条件和程序

1. 本校教职工(原则上必须在职):承认钓鱼团队章程,遵守钓鱼团队纪律,经本人自愿申请,校工会批准同意;

2. 遵守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 履行钓鱼团队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队员的权利

1. 队员在钓鱼团队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参与钓鱼团队建设、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 有权参加钓鱼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4. 有权监督钓鱼团队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5. 对钓鱼团队在开展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可直接向校工会投诉;

6. 有自愿退出钓鱼团队的权利。

第七条  队员的义务

1. 执行钓鱼团队的决议和决定;

2. 维护钓鱼团队的合法权益;

3. 按时参加钓鱼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4. 配合做好钓鱼团队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  重大钓鱼团队每年召开会员大会,总结工作并通报经费收支状况。

第九条  队员自愿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钓鱼团队除名后,报校工会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十条  钓鱼团队为团长负责制,主席团由4人组成,设团长1人、秘书长1人、副团长2人。

第十一条  钓鱼团队团长、秘书长及副团长由钓鱼团队队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钓鱼团队主席团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队员大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  钓鱼团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队员大会,其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推选负责人、选举和罢免钓鱼团队主席团成员;

3. 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4. 决定队员入队;

5. 决定终止事宜;

6.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队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队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队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钓鱼团队开展各类活动要事先考虑安全隐患,保证参加活动成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六条  经费来源

1. 校工会下拨的经费;

2. 个人或单位自愿赞助捐赠、资助;

3.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

1. 经费必须用在钓鱼团队开展的各项活动和自身建设上;

2. 钓鱼团队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3. 钓鱼团队的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

4. 钓鱼团队自筹经费由主席团负责管理和支配;

5. 钓鱼团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队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下一条:教职工钓鱼团队2025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