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队名称为“重庆大学工会教职工舞蹈团队”(以下简称“舞蹈团队”)。
第二条 团队性质:团队是在重庆大学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领导下,由本校在职教职工中热爱舞蹈艺术的积极分子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艺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的教职工文体组织。
第三条 团队宗旨:
1. 健康身心:倡导“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的理念,通过舞蹈训练改善教职工身心素质,缓解工作压力。
2. 活跃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教职工艺术修养,营造积极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3. 展示风采: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现重庆大学教职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4. 促进和谐: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友谊,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条 团队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队活动坚持“业余、自愿、灵活、多样”的原则,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团队设团长1名,秘书长1名。根据发展需要,可设艺术指导、财务联络员等职务。
第六条 组织机构产生办法:团长及秘书长由全体会员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报校工会审核备案,任期一般为5年。
第七条 核心成员职责:
1. 团长:全面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年度计划制定、负责排练活动组织、对外联络工作;召集团队会议;向校工会汇报工作。
2. 秘书长:后勤保障及安全工作、负责团队文书档案、会议记录、会员注册、考勤统计及宣传工作(如摄影、新闻稿撰写等)。
4. 艺术指导:负责舞蹈剧目的编排、日常教学训练及演出节目的艺术质量把关。聘请的校外专业教师担任。
第八条 团队核心成员应热心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团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入会条件:
1. 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含工会会员),身体健康。
2. 拥护本团队章程,服从团队管理。
3. 热爱舞蹈艺术,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坚持参加团队日常训练及演出活动。
第十条 入会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工会教职工舞蹈团队成员登记表》,经团队核心成员会议审核通过后,即成为正式成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团队的各项培训、排练及演出活动的权利。
2. 对本团队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章程,执行团队决议,维护团队的声誉和利益。
2. 积极参加团队活动,按时完成排练和演出任务,不无故缺席。
3. 爱护团队使用的场地、服装、道具等公共财物。
4. 按规定每学期缴纳一次会费。
第十三条 退出与除名:
1. 会员自愿退会,应向团队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有关物品。
2. 会员如长期(如连续3个月或累计5次)无故不参加团队活动,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退会。
3. 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团队声誉或严重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团队会议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活动与纪律
第十四条 活动内容:
1. 日常训练:定期组织基础训练(包括形体、身韵、基本功等)和成品舞排练。训练内容涵盖中国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等。
2. 节目排演:围绕学校重大节日(如校庆、国庆、教师节、新年晚会等)及工会安排,排演高质量的文艺节目。
3. 交流比赛:代表学校参加校内外各类文艺汇演、舞蹈比赛及交流活动,展示重大教职工风采。
4. 艺术鉴赏:不定期组织观看高雅艺术演出、开展舞蹈艺术讲座等,提高会员审美能力。
第十五条 活动时间与地点:
1. 活动时间: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周二或周四的晚上。
2. 活动地点:学校A/B校区的舞蹈活动室、学生活动中心舞蹈房等场地。
第十六条 纪律要求:
1. 考勤制度:建立严格的考勤记录。因故不能参加训练者,需提前向团长或秘书长请假。
2. 排练纪律:训练时需态度端正,服从艺术指导的安排,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保持良好的排练秩序。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1. 校工会划拨给舞蹈团队的专项活动经费。
2. 会员缴纳的会费。
3. 学校相关部门或者其他下属学院的支持。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
1. 经费主要用于聘请教师课酬、租赁场地、购买或租赁演出服装、道具、音乐制作、必要的交通补贴及团队宣传等。
2. 经费使用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
1. 实行“钱账分离”管理,由专人负责记账,专人负责报销/出纳,团长审批。
2. 定期(通常每学期末或每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明细,接受会员监督和校工会的审计。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团队购置的固定资产、服装、道具等属于学校工会资产,由团队指定专人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或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章程修改:本章程如需修改、补充,由团队核心成员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经全体会员大会(或线上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报校工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团队核心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大学工会教职工舞蹈团队所有。
第二十四条 生效日期:本章程自校工会核准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