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重庆市职工之家创建标准》《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创建职工之家示范单位的工作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职工小家建设是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手段,对激发工会活力、团结凝聚教职工为学校改革发展贡献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职工小家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第四条 职工小家建设应当遵循服务大局、齐抓共建;问题导向、服务职工;点面结合、逐步推进;常抓不懈、改革创新;依靠职工、突出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小家建设应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实施、职工参与、社会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二章 目标与标准
第六条 重庆大学职工小家建设分为合格职工小家建设和先进职工小家创建两个阶段。各分工会均应以合格职工小家建设为基础,以创建先进职工小家为目标,开展职工小家建设。
第七条 合格职工小家建设标准如下:
(一)工会组织健全;工会主席及委员按照合法流程选举产生,委员分工明确。
(二)有固定的职工小家场所;有规范的职工小家管理制度,合理运用工会经费进行职工小家建设,有建家台账。
(三)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四)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能组织开展适合本单位教职工实际情况的文体活动;定期向校工会报送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新闻稿件。
(五)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按规定开展教职工慰问活动;疏缓矛盾,调解纠纷,协助单位营造和谐工作环境。
(六)本单位会员对建家综合评议满意率达85%及以上。
第八条 先进职工小家创建标准如下:
(一)党政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党组织建立定期研究和指导工会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反映工会、教代会工作的内容;工会主席参与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教职工权益等重大问题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党政高度重视教职工身心健康,为工会工作提供基本工作条件;换届选举在党委领导下进行。
(二)工会组织建设。定期召开工会工作会议,每年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三)充分利用职工小家的场地开展有益于教职工工作生活的各项活动,场地利用率较高;有健全完善的职工小家管理制度,管理分工明确;有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善于争取党政支持,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为职工小家建设服务。
(四)积极推动民主政治建设。认真组织代表参加学校工会、教代会年会;重视教代会提案工作,为学校教代会提交提案,保证提案质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本单位教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报本单位主要工作和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注重教职工素质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积极组织岗位技能比赛,并推荐优秀教职工参加上级比赛;积极开展理论调研工作;组织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向校工会定期报送新闻稿件。
(六)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积极了解教职工需求和意见,及时上传下达,疏缓矛盾,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
(七)本单位会员对建家综合评议满意率达95%及以上。
第三章 申报、验收与评审
第九条 合格职工小家的申报与验收
(一)有建家条件的分工会向校工会申报建家立项,获批建家立项的分工会按照标准开展建家工作,每年年末对照《重庆大学合格职工小家自评表》(附件1)进行自评,得分90及以上,可向校工会申请合格职工小家验收。
(二)申请验收的分工会需向校工会提交《重庆大学合格职工小家自评表》及建家工作报告。
(三)校工会组织验收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分工会进行验收,验收得分90及以上为合格,授予“重庆大学XX单位职工小家”称号并挂牌。
第十条 先进职工小家的评审
(一)先进职工小家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学年末。
(二)已挂牌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可对照《重庆大学先进职工小家自评表》(附件2)进行自评,得分90以上,向校工会申报先进职工小家评审。
(三)申报先进的职工小家需向校工会提交《重庆大学先进职工小家自评表》及建家工作报告。
(四)校工会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的职工小家进行评审,评审得分90及以上,授予“重庆大学先进职工小家”称号。
第十一条 验收及评审程序
(一)听取分工会主席对建家工作的汇报;
(二)查看建家台账及其他支撑材料,组织现场评价;
(三)汇总考核材料,反馈结果。
第十二条 合格职工小家验收小组及先进职工小家评审小组由校工会委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四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三条 校工会给予获批建家立项的分工会20000元人民币建家经费资助。经费分两次划拨,获批建家立项后,划拨经费的70%,其余的3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划拨。首次获评先进职工小家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经费人民币10000元整。
第十四条 建家经费和奖励经费下拨至分工会账户,经费的使用须严格遵循《重庆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重庆大学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用于职工小家建设。
第十五条 获得先进职工小家称号的职工小家可推荐申报上级工会更高级别的职工小家称号。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验收合格并挂牌的职工小家,应不断巩固建家成果,以创建先进职工小家为目标再接再厉;获得先进称号的职工小家,应根据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不断赋予建家新的内容,使之常建常新。
第十七条 职工小家实施动态管理,校工会在开展先进职工小家评审时对已经获得先进称号的职工小家进行复审。
第十八条 复审合格的职工小家保持荣誉称号;复审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先进职工小家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