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引导和规范教职工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根据《重庆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文体团队(以下简称“文体团队”)是指具有共同文体爱好的本校教职工以自愿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为原则组成,具有固定章程,并经校工会批准成立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校工会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对文体团队的指导和管理职能,履行对文体团队的指导、管理、监督、考核职能。文体团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文化素质提高的活动,不得影响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不得进行营利活动。
第二章 文体团队成立
第四条 文体团队的成立条件
(一)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名称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组织机构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骨干队伍稳定。团员人数应在15人以上,其中在职教职工人数不低于70%。团员退休后应自行退团,如因文体团队需要留用,可由文体团队提出留用。留用时长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可设置团长1名,副团长1-2名,秘书长1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具备专长的教职工担任。负责人经文体团队民主选举产生,校工会对人选有建议权。
(三)章程规范,包括名称、宗旨、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及职责、团员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四)文体团队的成立流程
1.由15名以上在职教职工联合发起成立。主要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申请报告主要阐述文体团队成立的必要性和活动开展的可行性。
2.主要发起人填写《重庆大学工会教职工文体团队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主要发起人所在单位工会就成立文体团队一事提供基层工会意见。
4.校工会根据申报材料决定是否批准文体团队成立,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主要发起人审批结果。
5.经校工会审批通过后,发起人以公告或会议形式宣布文体团队成立,并召开团员大会选举负责人,填写《重庆大学工会教职工文体团队负责人登记表》。
(五)文体团队负责人应将团队名称、章程、机构设置等书面材料报校工会备案,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文体团队,全校只设置一个,任何文体团队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团队名称应冠以“重庆大学工会”,在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应使用全称。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五条 文体团队的活动内容
(一)围绕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以及学校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的文体活动,同时协助学校开展相关教职工文体活动。
(二)经校工会批准主办或承办全校性教职工活动。除日常活动外,文体团队主办或承办全校性活动,应向校工会提交活动方案和预算供审批。全校性活动的承办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经校工会批准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比赛。文体团队应向校工会提交参赛申请、比赛通知及经费预算方案供审批。
第六条 文体团队的计划与总结
(一)每年初向校工会提交本年度工作计划、日常活动项目、经费预算及人员构成情况。
(二)每年底向校工会提交本年度活动总结,作为校工会进行下一年度文体团队工作安排及经费支持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文体团队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团员缴纳的活动费、工会拨付的活动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等。承办或主办学校的活动、代表学校参加相关比赛等,校工会视具体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第八条 管理使用工会拨付的活动经费应按照《重庆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 经费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体团队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坚持自我管理、集体决策、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费使用接受团队成员监督及校工会审核,按校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报销票据需至少2名以上主要负责人背书,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账,报账材料符合财务要求。
第十条 由校工会出资购买的团队活动用品(包括器材、服装、道具、办公用品等),其所有权归校工会,由校工会建账管理。
第十一条 团队成立、解散及主要负责人变更时应清点财物,由主要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文体团队可自备标志,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十三条 文体团队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通过校工会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面向在职教职工纳新。
第十四条 文体团队每年应召开一次团员大会,总结工作并通报经费使用状况。团队主要负责人应接受团队成员监督,团队成员如发现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行为,可书面向校工会进行实名举报。
第十五条 文体团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校工会提交活动计划。
第十六条 文体团队应配合学校组织举办的相关文体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文体团队是自行组织开展的活动的安全责任方(经校工会批准承办或主办的活动除外)。文体团队应事先综合研判安全风险,在确保安全可控的情况下开展活动。如在文体团队自行组织开展的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文体团队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团员权利
1.在本团队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与团队建设,开展监督、批评,提出建议、质询的权利;
3.有参加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有监督团队的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的权利;
5.有自愿加入和退出团队的权利。
(二)团员义务
1.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执行团队的决议和决定;
3.维护团队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5.配合做好团队组织管理工作;
6.按规定缴纳活动费。
第六章 奖惩管理
第十九条 文体团队的考核、奖励
每年12月校工会根据工作实际和取得成效对文体团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核拨活动经费,审批活动方案等的重要依据,并对突出团队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文体团队需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年度考核评优表。包括本协会的会员情况、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名称及新闻报导情况等;
2.经费(工会支持的项目活动经费、自筹资金等)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文体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校工会给予批评警告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活动限期整改,并通报相关单位: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经费使用不规范;
(五)财产流失或管理混乱。
(六)考核时未达到合格者。
(七)团队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第二十一条 文体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工会予以解散: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无故连续1学年未正常开展活动;
(三)背离团队活动宗旨;
(四)团员人数连续两年不足15人;
(五)组织管理混乱,经费管理不善,账目不清,不向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不接受校工会监督检查;
(七)经校工会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
(八)擅自印制、发行刊物;
(九)擅自使用校工会名义或其他组织名义,造成恶劣影响;
(十)实施分立、合并;
(十一)自行申请解散。
(十二)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