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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跑团章程
新闻作者:教职工跑团 发布时间: 2026-01-01 15:53 浏览次数: 资料来源:教职工跑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跑团全称为“重庆大学工会教职工跑团”(以下简称“跑团”)。

第二条 宗旨与口号

宗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教职工身体素质与跑团凝聚力;推广校园跑步文化,展现重大教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组织参与中长跑赛事及校内外体育活动,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

口号:思承薪火,接力长行!

第三条 管理与监督 跑团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接受校工会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在校党委、校工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跑团活动。

第二章 团员管理

第四条 团员资格 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加入,经审核通过后,可成为团员。

第五条 团员权利

1. 在本跑团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参与跑团建设,开展监督、批评,提出建议、质询的权利;

3. 有参加跑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 有监督跑团的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的权利;

5. 有退出跑团的权利。

第六条 团员义务

1. 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执行跑团的决议和决定;

3. 维护跑团的合法权益;

4. 积极参加跑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5. 配合做好跑团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团员退出 团员自愿退团应提交书面申请,报校工会备案。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八条 日常训练及赛事参与

1. 跑团定期进行日常训练,训练时间及训练场所基本固定。同时,根据天气及季节不同,适当调整时间及训练场所。

2. 训练内容包括基础体能训练、跑步技巧指导、间歇跑、长距离拉练等。

3. 组织团员参加校内外健康跑、中长跑及马拉松赛事,以及代表重庆大学参加的其他跑步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跑团的决策机构是团员大会,团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推选跑团负责人、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及成员;

3. 审议跑团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4.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跑团每年召开一次团员大会,总结工作并通报经费收支状况。

第十一条 团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团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跑团委员会是团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跑团进行日常管理。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委员3人。

第十三条 跑团委员会成员由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得赞成票数须超过全体团员半数以上才能当选)。

第十四条 跑团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团员大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五章 跑团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 校工会下拨的经费;

2. 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赞助;

3. 团员缴纳的会费;

4.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

1. 经费应当用在跑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和自身建设上;

2. 跑团应当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3. 跑团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跑团自主管理和支配;

4.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跑团经费。

第六章 风险提示

第十七条 中长跑运动是一项不断挑战自身极限,具有一定风险的运动项目。如果运动不当,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甚至危及生命。

第十八条 团员应身体健康,而且要有经常参加跑步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应在有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结合体检报告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是否可以参加跑团训练。

第十九条 团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参加跑团训练:

1. 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 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 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 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 如果在做轻微活动时感到胸部中等程度疼痛和严重冠状动脉病(心绞痛)的人;

6. 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7. 训练日前两周以内患过感冒或体温异常者;

8. 训练前一晚大量饮用烈性酒或睡眠不足者;

9. 孕妇;

10. 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第二十条 基于以上风险提示,团员仍参加跑团活动而导致的人身伤害,责任由团员自行承担。跑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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