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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羽毛球队章程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1-01 11:14 浏览次数: 资料来源:教职工羽毛球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规范重庆大学工会教职工羽毛球队(以下简称重大教羽)开展活动,提高教职工羽毛球竞技水平,丰富业余生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大教羽是经重庆大学工会批准,由学校热爱羽毛球运动的教职工按照自愿原则组建,并实行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重大教羽在重庆大学工会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形式多样的羽毛球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队员

第四条  重大教羽队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加入时系本校教职工;

2.承诺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具备符合羽毛球运动所需的健康状况;

4.同意自觉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  重大教羽队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规定事项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对重大教羽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

3.有权参与重大教羽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自愿申请加入、退出重大教羽。

第六条  重大教羽队员必须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1.不得以重大教羽名义实施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2.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服从管理;

3.按规定缴纳活动费。

第七条 队员自愿申请加入或退出重大教羽需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经队委会同意后报校工会备案。

第八条 队员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应遵守运动礼仪,互助互让,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重大教羽队员大会由全体队员组成。队员大会依照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队委会成员;

3.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

4.对解散重大教羽作出决议;

5.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队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会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上述决议须经到会队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其中,选举队委会成员必须全体会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第十一条 重大教羽实行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队委会在队员中民主选举产生,由9人组成,设队长1人、副队长3人,技术组、训练组、外联组、权益组和督导组组长各1人。

第十二条  队委会负责审批新队员的入队申请及其他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细化和调整队委会委员的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队委会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队员大会表决通过,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重大教羽的经费来源包括:

1.校工会下拨的经费;

2.个人或单位的捐赠;

3.队员缴纳的活动费;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重大教羽的经费由队委会负责管理,必须用于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团队建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队员中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队委会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队员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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