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规范重庆大学工会教职工羽毛球队(以下简称重大教羽)开展活动,提高教职工羽毛球竞技水平,丰富业余生活,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大教羽是经重庆大学工会批准,由学校热爱羽毛球运动的教职工按照自愿原则组建,并实行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重大教羽在重庆大学工会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形式多样的羽毛球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队员
第四条 重大教羽队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加入时系本校教职工;
2.承诺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具备符合羽毛球运动所需的健康状况;
4.同意自觉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 重大教羽队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规定事项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对重大教羽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
3.有权参与重大教羽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自愿申请加入、退出重大教羽。
第六条 重大教羽队员必须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1.不得以重大教羽名义实施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2.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服从管理;
3.按规定缴纳活动费。
第七条 队员自愿申请加入或退出重大教羽需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经队委会同意后报校工会备案。
第八条 队员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应遵守运动礼仪,互助互让,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重大教羽队员大会由全体队员组成。队员大会依照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队委会成员;
3.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
4.对解散重大教羽作出决议;
5.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队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会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上述决议须经到会队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其中,选举队委会成员必须全体会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第十一条 重大教羽实行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队委会在队员中民主选举产生,由9人组成,设队长1人、副队长3人,技术组、训练组、外联组、权益组和督导组组长各1人。
第十二条 队委会负责审批新队员的入队申请及其他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细化和调整队委会委员的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队委会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队员大会表决通过,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重大教羽的经费来源包括:
1.校工会下拨的经费;
2.个人或单位的捐赠;
3.队员缴纳的活动费;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重大教羽的经费由队委会负责管理,必须用于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团队建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队员中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队委会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队员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