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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乒乓球队章程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1-01 11:13 浏览次数: 资料来源:教职工乒乓球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重庆大学工会教职工乒乓球队(简称“重大乒乓球队”)。

第二条 性质:重庆大学工会教职工乒乓球队是由重庆大学校工会领导的爱好乒乓球运动的学校教职工自愿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宗旨理念:团结和组织重庆大学广大乒乓球爱好者切磋球艺,提高球技,传承国球文化,丰富校园生活,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球队一切事务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球队设置球队委员会,设置队长 1名,副队长 2名,秘书长 1 名。负责人经文体团队民主选举产生,校工会对人选有建议权。

(一)队长职责:负责球队的全面工作,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的沟通与汇报,制定球队的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负责球队财务、外联。;

(二)副队长职责:分别负责球队在老校区、虎溪校区的具体工作,协助队长制定球队的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参与球队外联;

(三)秘书长职责:负责队伍日常事务管理,包括通知发布、会议组织、队员资料管理、训练与比赛的后勤保障,负责财务具体管理。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

(一)重庆大学教职工(含离退休)均可自愿加入球队;

(二)入会者必须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积极向上;

(三)入会者要拥护本章程,需要填写重庆大学乒乓球队入会申请表,经球队委员会审核通过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退会

(一)球队秉承“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二)会员自动申请退出,经委员会同意允许退出;

  (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委员会审议通过,有权要求该会员退出。

第七条  会员的权力

(一)会员有参与球队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有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优先参加球队活动的权力;

(四)会员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球队事务的权利;

   (五)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球队章程,维护球队的声誉和利益;

  (二)积极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管理;

  (三)热爱乒乓球运动,彼此尊重、相互关心、共同进步,关注球队的发展;

   (四)履行本球队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活动与经费

第九条 队主要活动

(一)参加重庆大学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二)定期组织内部训练和比赛;

(三)组织本队与学校学生乒乓球队、其他高校乒乓球队、其他乒乓球组织之间的比赛与交流,切磋球技,开阔视野,增进会员间的团结和友谊。

第十条 活动场地

(一)重庆大学A区行政楼室外乒乓球场地

(二)重庆大学虎溪校区体育馆。(待工会协调决定)

第十一条 球队成立后,组织建立球队微信群。球队发起的活动,秘书长在群内下发活动时间、地点通知,各成员视时间安排参加;业余时间各成员也可提出意见,自行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球队经费主要来源于工会核拨经费,社会赞助募捐等,主要用于日常活动开支、各项比赛交流活动费用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球队委员会负责,使用情况于年终向全体会员公示。

第十三条 球队组织的大型活动,可邀请已退休的教职工乒乓球老会员参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及最终解释权为球队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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