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大学教职工摄影团队是由热爱摄影艺术的重庆大学教职工自愿组成的隶属于校工会的群众性艺术社团组织。以下简称本团队。
第二条 本团队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团结全体会员,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摄影活动和对外摄影交流活动,为宣传和提升我校的社会形象做贡献,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活动
第三条 本团队除组织相关知识讲座,开展外出采风创作,比赛交流外,努力参加校工会有关赛事活动。
第四条 会员作品展出后,其佳作校工会可以收藏和公置。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团队实行会员制,只设个人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承认和拥护本团队章程,热爱摄影艺术,有满足摄影创作的基本设备,并掌握一定的摄影知识,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其活动,愿意加入本团队的重庆大学教职工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团队会员。
第七条 入会程序:凡欲加入本团队者,向本团队提交《重庆大学教职工摄影团队会员申请登记表》,经团队正副会长同意后,即可成为本团队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团队组织的各类采风创作、比赛、展览等各种摄影活动的权利;
(二)有获得本团队提供的各种资料,组织的各类培训的权利;
(三)有对本团队工作提出批评,监督及建议的权利;
(四)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队章程,执行本团队决议;
(二)维护本团队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团队组织的各项摄影活动;
(四)承担本团队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条 本团队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团队财务管理人)。
由团队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得赞成票数须超过全体会员半数以上才能当选)。
第十一条 团队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团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团队章程;
2.推选、选举和罢免团队负责人;
3.审议团队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4.决定团队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团队开展各类活动要事先考虑安全隐患,保证参加活动成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五章 团队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校工会下拨的经费;
2.个人或单位自愿赞助捐赠、资助;
3.其它合法收入;
4.本团队不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经费的使用:
1.经费必须用在团队开展的各项活动和自身建设上;
2.团队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3.团队的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
4.团队的自筹经费由团队自主管理和支配;
5.团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