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体团队名称重庆大学工会教工合唱团。
第二条 文体团队性质和宗旨:重庆大学工会教工合唱团(以下简称“教工合唱团”)是由具有合唱爱好且具备一定音乐基础的重庆大学教职工(含离退休)以自愿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为原则组成,具有固定章程,并经校工会批准成立的校园文艺团体。教工合唱团以促进学校文化建设、彰显学校综合素质、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为宗旨,推广和普及合唱艺术,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合唱相关活动。
第三条 教工合唱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下,通过开展各项合唱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陶冶情操、愉悦身心,为建设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
第四条 教工合唱团受重庆大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 团队团员
第五条 队员加入条件和程序:
1.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
2.遵守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承认团队章程,服从团队领导;
4.履行团队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队员的权利:
5.在本团队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6.有参与团队的建设,开展监督、批评,提出建议、质询的权利;
7.有参加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8.有权监督团队的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的权利;
9.对团队在开展活动中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行为,有书面接向校工会进行实名举报的权利;
10.有自愿加入和退出团队的权利。
第七条 队员的义务:
1.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执行团队的决议和决定;
3.维护团队的合法权益;
4.积极按时参加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5.配合做好团队组织管理工作;
6.按规定缴纳活动费。
第八条 团队每年召开一次队员大会,总结工作并通报经费收支状况。
第九条 队员自愿退队应提交书面申请,本团队除名后,报校工会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十条 合唱团以团委会负责制,设团长1人、副团长 2 人、秘书2 人,共5 人。
第十一条 团委会成员由队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得赞成票数须超过全体队员半数以上才能当选)。
第十二条 团队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 3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队员大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团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队员大会,队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推选负责人、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及成员;
3.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4.决定队员入队;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队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团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队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团委会负责进行团队具体管理,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落实细化团委会委员的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团队开展各类活动要事先考虑安全隐患,保证参加活动成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章 团队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1.学校划拨给合唱团的专项经费;
2.校工会下拨的经费;
3.个人或单位自愿赞助捐赠、资助;
4.队员缴纳的活动费;
5.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的使用:
1.经费必须用在团队开展的各项活动和自身建设上;
2.团队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3.团队的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
4.团队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团队自主管理和支配;
5.团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队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