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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6 15:02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工会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校工会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项目及范围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以二级工会组织为单位进行评选;

2.优秀工会干部:在校、院两级工会专兼职干部中评选;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在工会会员中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工会工作先进集体8个;优秀工会干部58人,工会工作积极分子212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党政重视工会工作,为二级工会组织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渠道畅通;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认真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院务公开;

3)积极推进职工小家建设,对标有家人、有组织、有阵地、有制度、有经费、有方法的“六有”要求,努力做好效益、文明、民主、温暖、安康的“五家”建设;

4)认真落实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集体活动参与率高;

5)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并及时报送校工会进行宣传。

6)热诚服务教职工,工会工作获得本单位教职工高度认可,教职工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原则,模范执行工会相关制度,积极推动落实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院务公开和集体协商;

3)尽职尽责,热忱服务教职工,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教职工诉求,得到教职工广泛信赖。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积极为党的工运事业做贡献;

2)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热忱服务教职工,积极参与落实工会相关制度。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二)评选程序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有意向申报先进集体的二级工会组织需填写《重庆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报校工会。

2)校工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分两个环节。校工会根据日常工作记录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评分占总分的60%;校工会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各申报单位工会负责人现场汇报5-8分钟,评审组(由所有分工会主席组成)进行现场打分,得分占总分的40%

3)综合得分情况按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8名进行公示。

2.优秀工会干部及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程序

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报校工会审核公示。

3.公示无异议,确定表彰对象。

三、时间安排

1. 1116日前,各二级工会组织将相关材料(见附件)纸质文档盖章后一式一份交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邮箱gonghui@cqu.edu.cn

2.1123日,校工会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

3.对荣获2022-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由校工会颁发奖状;对被评为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联系人:马强慧、郝小玮

联系电话:65120536

邮箱:gonghui@cqu.edu.cn

校工会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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