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各代表:
重庆大学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近期召开。此次会议是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持续推进“十四五”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为进一步提高教代会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在学校民主管理和“双一流”建设中的作用,现将提案征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原则
1.全局性: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站在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2.代表性:倾听广大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深入开展调研,所提提案的落实能够解决大多数教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
3.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提案征集范围
1.结合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科学推进“十四五”事业发展,深化人才强校战略,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属于我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双一流”建设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校园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关心的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有抵触的;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
(3)纯属党、团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问题的;
(4)纯属个人具体问题的;
(5)有关学术问题的;
(6)其他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三、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包含提案案名、提案案由、解决措施三部分内容。
2.提案须由1名教代会代表提出,另有3名及以上的代表附议,须签字确认。
3.代表团集体提案,由代表团提出,须代表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代表团负责人所在分工会印章。
四、提案征集时间和提交方式
1.提案征集截止期限为大会闭幕后两周。
2.提案撰写须统一使用《重庆大学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案征集表》(附件1)或《重庆大学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集体提案征集表》(附件2),纸质版按照一式两份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onghui@cqu.edu.cn。
3.代表提案及代表团集体提案在大会期间交大会报到处,也可由各代表团统一收齐交校工会办公室。
五、提案立案和办理
1.提案征集结束后,校工会办公室将及时完成对提案的整理、登记、分类、编号工作。
2.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理并立案,立案后的提案由学校党办校办送分管校领导审阅后,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仍具备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见建议”转送相关职能部门。
联系人:马强慧 关雪芹 电话:65120536
重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校工会代章)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