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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征集的通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1-28 00:00 浏览次数:

各代表团及代表、校内各民主党派:

重庆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7年12月召开。为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工作,根据《重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提案范围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科学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奋力推进“双一流”建设的需求,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1.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改革和发展的大政方针和涉及本校全局工作(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科技开发、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下列内容不作为提案提出: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有抵触的;

2.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

3.纯属党、团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

4.纯属个人问题的;

5.有关学术问题的;

6.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二、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书写清楚,一式两份,且包含提案案名、提案案由、解决措施三部分内容。

(二)提案须有教代会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附议,并需亲自签名。

(三)作为教代会代表团集体提案,需有代表团负责人签字和代表团所在分工会盖章。

(四)校内民主党派提案属于集体提案,需民主党派负责人签字。

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统一用《重庆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征集表》(附件1)或《重庆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集体提案征集表》(附件2)。

三、提案立案

代表个人提案、代表团集体提案和校内民主党派集体提案,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理通过后立案。

四、提交方式和时间

代表个人提案、代表团集体提案可由各代表团统一收齐交校工会办公室,也可在会议期间交提案工作组(设在会议报到处)。民主党派提案可交学校党委统战部转校工会办公室,也可由学校党委统战部在大会期间交提案工作组。

提案征集截止期限为会议闭幕后两周。

附件:1.《重庆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征集表》下载

2.《重庆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集体提案征集表》下载

重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

校工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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