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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收交工作的通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0-23 00:00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根据重大校〔2013〕75号《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会拟开展2017年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收交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款范围及交费年限

1.凡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含学校聘用的人才派遣、劳务派遣和合同制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均可参加大病资助基金的交纳。

2.每人每年交纳60元,交满10年即可不再交纳。未交满10年的,在未交纳费用年,不享受当年基金资助;不满10 年退休的教职工,如要连续缴纳,只需连续交款至退休年份;凡享受了本基金资助的,应当在资助后重新开始交纳10年。

二、收交款时间、地点及要求

1.在职教职工个人交款时间:2017年10月24日—11月3日;由各分工会负责收取。

2.各分工会交款时间:2017年11月6日—10日;交款地点为校工会财务室。

3.分工会交款同时请务必将《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费用交纳登记表》(详附件)纸质档盖章交校工会福利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00900088@qq.com,以便系统录入。

三、收款单的领取及填写

1.各分工会到校工会福利部办公室领取《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统一收款单》。

2.收款单上每一项内容均需填写,每一位自愿参加大病资助基金的在职教职工,须在收款单上签字。

3.收款单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分工会印章。

四、其他

1.各分工会要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并负责通知到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收交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工作。

2.《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统一收款单》按个人交费开出收款单,如有作废的收款单(两联)不能撕毁,用完后必须统一如数交回校工会福利部存档,以备查询。

五、注意事项

1.各分工会要在规定时间内收交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款,过时不予补办。

2.本基金的使用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职教职工在自愿交纳一定费用后方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本基金资助的权利。未交纳大病资助金的在职教职工,不享受本基金资助。

3.联系人:范芳琼 、易欣;联系电话: 65127555;邮箱100900088@qq.com

附件:《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费用交纳登记表》下载

登记表填表要求:

1.表头请勿更改;

2.姓名不要空格;

3.单位填写全称;

4.出生年月,例“1900.01.01”;

5.工资号必填;

6.交费金额仅填阿拉伯数字,例:“60”“120”;

7.年限仅填阿拉伯数字,例:“1”“2”。

校工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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