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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节日慰问的通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14 00:00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重庆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精神,经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暨第九届教代会执委会第八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对全校工会会员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范围: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在职在岗重庆大学工会会员。

二、慰问费金额及发放方式:慰问费500元/人,通过打入会员电子工作证发放。

三、慰问费发放时间:2018年10月1日(国庆节)前。

四、要求:各分工会准确填报《2018年重庆大学教职工国庆节、中秋节节日慰问费发放表》(详附件)、经核对无误后本人确认签字(工作证号需与一卡通中心登记相符),然后各分工会主席签字、加盖分工会印章后于9月21日17:00点前将纸质版报校工会福利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0900088@qq.com。同时通知未办理电子工作证的工会会员及时去学校一卡通中心办理。

联系人:范老师、易老师 联系电话:65127555

附件:2018年重庆大学教职工国庆节、中秋节节日慰问费发放表下载

校工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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