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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收交工作的通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3 00:00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根据《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管理办法》(重大校〔2013〕75号)的规定,校工会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收交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款范围及交费年限

1.凡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含学校聘用的合同制教职工),均可自愿交纳大病资助金。

2.每人每年交纳60元,交满10年即可不再交纳。未交满10年的,在未交纳费用年份,不享受当年基金资助;不满10 年退休的教职工,如要连续交纳,只需连续交款至退休年份;凡享受了大病资助基金资助的,应当在资助后重新开始交纳10年资助金。

二、收交款时间、地点及要求

1.在职教职工个人交款时间:2020年10月23日—10月30日。由各分工会负责收取。

2.各分工会交款时间: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交款地点为校工会财务室。

3.请各分工会在交款的同时务必将填写完整的《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费用交纳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校工会福利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yx@cqu.edu.cn

三、收款单的领取及填写

1.各分工会到校工会福利部办公室领取《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统一收款单》。

2.收款单上每一项内容均需填写,每一位自愿参加大病资助基金的在职教职工,须在收款单上签字。

3.收款单上经办人须签字,并加盖分工会印章。

四、其他

1.各分工会要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要通知到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收交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工作。

2.经办人按个人交款数开出《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统一收款单》,因填写错误等作废的收款单(两联)不能撕毁。收款单用完后必须统一如数交回校工会福利部存档。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分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收交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款,过时不予办理。

2.大病资助基金的使用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职教职工在自愿交纳一定费用后方可享受申请基金资助的权利。未交纳大病资助金的在职教职工,不享受基金资助。

3.联系人:范芳琼、易欣;联系电话: 65127555;

邮箱cqyx@cqu.edu.cn

附件:重庆大学在职教职工大病资助基金费用交纳登记表下载

校工会

2020年10月23日

上一条:关于重庆大学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征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向全校教职工开设兴趣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