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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大学分工会、二级教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6 00:00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二级教代会:

学校各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委员会任期已经届满。经校工会、教代会全委会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学校各分工会、二级教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及《重庆大学章程(2018年修订)》(重大校〔2018〕330号)、《重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重大委〔2016〕43号)、《重庆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重大委〔2016〕43号)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校工会、教代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小组

由各单位上届分工会委员会在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换届选举筹备工作。

三、组织形式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代表一致。分工会委员会与二级教代会委员会实行两会合一的组织形式。分工会主席和二级教代会主席由同一人担任。分工会、二级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

四、工作内容

(一)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1.选举分工会、二级教代会代表。

2.召开分工会、二级教代会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听取二级单位工作报告,听取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委员会。

3.各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应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分工会、二级教代会代表

1.代表的范围

凡学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分工会、二级教代会代表。

2.代表的条件

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遵守工会章程,按期缴纳工会会费;

(3)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职工群众信赖;

(4)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3.代表的名额

教职工在60人以下的单位,召开全体大会。

教职工在60人及以上的单位,召开代表大会。其中,教职工人数60-200人的,代表名额为25%-50%,且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教职工人数201-500人的,代表名额为15%-25%,且代表人数不少于50人;教职工人数50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10%-15%,且代表人数不少于75人。

4.代表的组成

代表的组成既要照顾到本单位各方面的人员,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体。选举代表,教学单位的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70%;非教学单位的普通职工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二级单位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代表。

5.代表任期

与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三)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委员会委员、主席

1.委员、主席名额

委员、主席名额,按以下方式确定:教职工人数200人以下的单位,委员人数为3-7人(设单数),设主席1人,副主席0-1人;教职工人数200人及以上的单位,委员人数为7-15人(设单数),设主席1人,副主席0-2人。

2.委员、主席任期

与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五、工作程序

(一)教职工人数60人及以上的单位

1.代表的产生。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按照分工会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教职工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召开有工会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差额率不低于15%,获得工会小组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时方能当选。

2.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产生。委员候选人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在二级单位全体教职工中酝酿推荐;上届分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差额率20%)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等额)建议名单,并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后,报二级党组织审查。

3.请示召开代表大会。经二级党组织同意,向校工会提交召开本单位工会会员代表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主要议程,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委员会委员以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工会批准。

4.选举委员。经校工会批准同意后,召开本单位工会会员代表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选举产生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委员会委员。

5.选举主席、副主席。新一届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及时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分工会、二级教代会主席、副主席,并进行工作分工。

6.上报选举结果。将选举结果报校工会批准。

(二)教职工人数60人以下的单位

1.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产生。委员候选人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在二级单位全体教职工中酝酿推荐;上届分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差额率20%)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等额)建议名单,并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后,报二级党组织审查。

2.请示召开全体大会。经二级党组织同意,向校工会提交召开本单位工会会员暨教职工全体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主要议程,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委员会委员以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工会批准。

3.选举委员。经校工会批准同意后,召开本单位工会会员暨教职工全体大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选举产生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委员会委员。

4.选举主席、副主席。新一届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及时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分工会、二级教代会主席、副主席,并进行工作分工。

5.上报选举结果。将选举结果报校工会批准。

六、工作要求

学校开展分工会、二级教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学校工会事业发展、推动教代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在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的领导下进行。各分工会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坚持换届选举工作原则、条件和程序,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同时要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让教职工全面了解、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履行好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马强慧 关雪芹

电话:65120536 邮箱:gonghui@cqu.edu.cn

附件:重庆大学分工会、二级教代会换届选举工作参考资料汇编下载

校工会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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