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代表:
重庆大学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近期召开。此次会议是在全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启动学校新一轮“双一流”建设任务,科学推进“十四五”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召开的一次代表大会。为进一步提高教代会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在学校民主管理和“双一流”建设中的作用,现将提案征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原则
1.全局性: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站在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2.代表性:倾听广大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深入开展调研,所提提案的落实能够解决大多数教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
3.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提案征集范围
1.结合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科学推进“十四五”事业发展,深化人才强校战略,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属于我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双一流”建设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校园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关心的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有抵触的;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
(3)纯属党、团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问题的;
(4)纯属个人具体问题的;
(5)有关学术问题的;
(6)其他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三、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包含提案案名、提案案由、解决措施三部分内容。
2.提案须由1名教代会代表提出,另有3名及以上的代表附议,须签字确认。
3.代表团集体提案,由代表团提出,须代表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代表团负责人所在分工会盖章。
四、提案征集时间和提交方式
1.提案征集截止期限为大会闭幕后两周。
2.提案撰写须统一使用《重庆大学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征集表》(附件1)或《重庆大学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集体提案征集表》(附件2),纸质版按照一式两份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onghui@cqu.edu.cn。
3.代表提案及代表团集体提案在大会期间交大会报到处,也可由各代表团统一收齐交校工会办公室。
五、提案立案和办理
1.提案征集结束后,校工会办公室将及时完成对提案的整理、登记、分类、编号工作。
2.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理并立案,立案后的提案由学校党办、校办送分管校领导审阅后,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仍具备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见建议”转送相关职能部门。
附件:1.重庆大学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征集表
2.重庆大学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集体提案征集表
重庆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校工会代章)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