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和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指在文娱、体育方面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组织在一起,具有活动章程,并报校工会批准的群众性文体团体。
第三条 协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不能进行营利活动。
第二章 协会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校工会是协会的管理部门,履行对协会的指导和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1、依照相关规定,审批成立新协会,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协会;
2、根据协会开展活动情况,下拨一定的经费支持,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3、引导和规范协会开展活动;
4、对协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章 协会的成立和撤销
第五条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
1、申请成立的协会性质应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服从本管理办法的所有规定;
3、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原则;
4、有一定的群众参与面和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会员应为本校教职工,其中在职教职工不得低于85%,会员人数一般应在15人以上。
第六条 协会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 协会的名称;
2、 协会性质和宗旨;
3、 协会的组织机构,协会负责人的产生,换届选举办法;
4、 入会条件及程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资格的撤销;
5、 协会活动的形式;
6、 协会经费的来源渠道和管理使用办法;
7、 其他事项。
第七条 协会成立申请流程
1、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关于成立****协会的申请》(附件1);
2、校工会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对符合建会要求的,准予成立;不批准的,将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3、协会在校工会批准同意的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协会负责人,将相关材料(附件2—4)上报校工会批复、备案。
第八条 协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整改或解散:
1、 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
2、 连续1年未开展任何活动;
3、 会员人数连续两年不足15人;
4、 组织管理混乱,经费管理不善,账目不清,不向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5、协会本身提出要求注销;
6、出现其他应予整改或解散的情形。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
协会负责人须从本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的职责
1、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3、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
4、对协会组织的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5、对协会经费的使用负责;
6、每年对协会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1、会员在本协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与本会的建设、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5、对协会在开展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可直接向校工会投诉;
6、有参加协会自愿,退出协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配合做好协会组织管理工作;
5、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协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总结工作并通报协会经费收支状况。
第十四条 协会每年要向校工会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次年的活动计划。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校工会根据情况给予的经费和其他自筹经费。 协会经费必须由专人管理,实行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的监督及校工会审核。
第十六条 协会可自备标志,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十七条 协会是所开展的各类活动的安全负责人。协会开展活动必须考虑安全隐患,确保参加活动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校工会不承担协会开展的各类活动造成人员健康和安全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 协会应当配合学校组织举办的相关文体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重庆大学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法解释权属校工会。
附件一:重庆大学教职工XX文体协会章程(范本)下载
附件二:重庆大学工会教职工协会登记表下载
附件三:重庆大学教职工××××协会成员名册下载
附件四:重庆大学教职工××××协会活动计划 下载
校工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